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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9年春季发展对象结业考试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9-05-08  浏览数:

各党支部:

根据我校党校教学计划的安排,现将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.考试时间:201959日(第十一周星期12:30-13:30:

2.考试方式:闭卷;

3.考试地点:第三教学楼(监考安排见附件1);

4.请各考场的主监考老师提前30分钟到3101教室领取试卷、考生签到表(附件2);

5.考试结束后请各监考老师及时将试卷、考生签到表交回3102教室(试卷按考号排序);

6.请各单位通知学员牢记考场信息、学员考号(附件2),携带签字笔等考试工具;

7.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严禁一切违纪、作弊行为。学员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,按座次表就座。

 

附件:1.考场和监考人员安排表

     2.学员考号和考场号